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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08-24     浏览量:66

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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