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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办理材料

08-24     浏览量:83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无子女的出具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2寸2张,1寸单人照每人各2张)

7.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8.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9.送养人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10.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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